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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0-02-28 17:23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摘要:二、狠抓综合治理,搞好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好坏,直接影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四化建设,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安危,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社会治安不好,必然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狠抓综合治理,搞好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好坏,直接影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四化建设,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安危,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社会治安不好,必然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现象的综合反映,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必须长期坚持和大力发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好形式。当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一是各级党委要认真加强领导,二是各单位要建立治安责任制,三是基层要有人抓。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组织起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从各方面消除产生治安问题的因素。尤其要下功夫创造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新经验,动员广大群众起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同时要抓紧制定一些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使这项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特别是要狠抓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和群众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建立军、警、民治安联防网络。只有基层有人扎扎实实地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总之,在今年内要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谁主管谁负责”的基础上向前发展一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只有这样,维护社会治安才有可靠保证。 

(二)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鉴于刑事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各级领导要更加重视广泛发动群众做好预防犯罪工作,争取今年内在这方面有较大进展。同时要依法从重从快重点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安全的犯罪活动。在公安部统一组织下,采取几个省市联合、地方与铁路等部门联合等形式,一年开展几次集中打击杀人抢劫、车匪路霸、重大盗窃、盗匪流氓团伙的统一行动,持续开展各种整顿治安秩序的专项斗争,造成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强大攻势,使广大群众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一九八九年各地公安机关重视了纠正立案统计不实,这是件好事,应该坚持下去。同时,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破案率,特别是要在提高重大恶性案件破案率方面多下功夫,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专门工作,多培养一些破案能手,多推广一些提高破案率的成功经验,争取今年在这方面有新的突破。对于黑社会组织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发现一个就要铲除一个,决不能让其立足和发展。坚持不懈地把“扫黄”、除“六害”斗争进行下去,下决心遏制社会丑恶现象,转变社会风气。 

(三)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投机倒把、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以平民怨,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扫除障碍。打击经济犯罪,是惩治腐败、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一手,必须毫不松懈地长期抓下去。当前,要紧密配合全党抓廉政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大张旗鼓地开展举报工作,宣传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上狠下功夫。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同志都要亲自抓大案,加强督导检查,排除一切阻力,只要确有犯罪事实,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要通过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注意发现经济交往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种经济犯罪。 

(四)进一步做好劳改、劳教工作。全体劳改、劳教部门干警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克服一切困难,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大力加强和改进监管改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投入劳改、劳教的动乱暴乱中的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大大减少“两劳”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防止这些人参与制造社会动乱。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积极协助劳改、劳教单位做好看押、警戒和追捕逃犯工作,确保场所安全。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一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缓解劳改、劳教单位的经济困难,改变“忙于找饭吃,无力抓改造”的局面。 

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实现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有个探索、渐进的过程。我们要积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条件,并使之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同时,每个公民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地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思潮的侵袭,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它的首要职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做政法工作的同志,必须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观念,在各项工作中密切依靠群众,自觉地坚持群众路线,做人民的勤务员。 

政法部门呈执法机关,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即将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就是保障公民对政府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监督和申诉权利的。应当说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有些法律执行起来,是要增加一些“麻烦”的,但是这种“麻烦”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全体政法干警都必须自觉地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模范地维护人民民主制度,这也是我们应当增强的一种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近几年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总的是好的,是依法办事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也不少,必须坚决加以纠正。收容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扩大收审范围,也不能任意超期关押。现在不少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部门乱罚款和“以罚代刑”的问题相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级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检查监督,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健全法律法规,保证严格执法。同时要从财政制度上解决办案经费和罚没收入彻底脱钩的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政法部门的所有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部门根据公安、检察、法院的实际需要,分别编制办案经费预算,给予保证。 

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继续加快立法进程。在全国人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今年要善始善终地完成第一个五年的普法任务。司法部和中央宣传部今年还将对下一个五年的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际效果,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理论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密切联系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系统地阐明一些现实斗争中亟需回答的问题。 

下面我想讲一点现阶段的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这也是同民主与法制建设密不可分的问题。一九八九年以来国际风云变幻和国内的现实充分证明,阶级斗争并没有熄灭,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相当激烈。广大人民同敌对分子、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思想文化领域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斗争的焦点是要不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归根到底是政权问题。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动乱和北京的反革命暴乱,就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 

邓小平同志说:“四个坚持任何时候我都没有让过步,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但是对于专政可以少讲,或只做不讲。”这一指导思想是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正确结论,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全党同志特别是做政法工作的同志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坚持阶级斗争观念和专政意识,增强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的意识。人民民主专政,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继续加强。对于各种敌对分子、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专政,决不能心慈手软。坚持阶级斗争观念和专政意识,目的是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更好地加强政法工作,而决不是去重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教训。加强对敌对势力的专政,必须也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而决不能超出法律范围,任意动用专政手段去处理不属于专政范围的社会问题,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注:这是乔石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第二、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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