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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1989-04-01 21:43 注册会计师通讯

摘要: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小企业产权的出售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并于今年8月印发。该规定全文如下: 一、企业购买其他企业产权时,应向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书面报告和会计报表,审查企业是否具有购买其他企业产权的能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书面报告,并充分考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办理是否同意企业购买其他企业产权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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