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
摘要: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科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摘要: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科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