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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2个重点城市防治烟尘污染的决定

1988-09-13 15:38 中华会计网

摘要: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风景游览等城市是我国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旅游的中心城市,首先搞好这些城市的烟尘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风景游览等城市是我国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旅游的中心城市,首先搞好这些城市的烟尘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值计,到1990年,南方城市:上海、杭州、苏州、昆明、广州、南宁、海口达到一类城市的目标;南京、武汉、成都、长沙、桂林达到二类城市的目标;贵阳、南昌、福州、合肥达到三类城市的目标。北方城市: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长春、郑州、银川、西宁达到四类城市的目标;西安、沈阳、乌鲁木齐、太原、济南、石家庄、兰州、呼和浩特达到五类城市的目标(各类城市的目标见附表)。

二、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上述目标,认真组织制定烟尘污染防治规划,结合城市不同功能区的要求,制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烟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烟尘排放削减量,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各行业的实施计划。把防治烟尘污染作为政府每年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切实做出成效。

三、位于重点城市的工矿企业,在1990年,烟尘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特别对位于城市居住区、文教区、游览区、商业区的企业,应从严要求。火电、水泥和冶金等烟尘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工艺和高效除尘技术。对达不到标准、又无有效治理方案的,应停产、转产或搬迁。对新建企业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功能分区,合理布局,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四、燃用型煤是防治烟尘污染的重要措施,也是节煤的有效途径。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型煤的宣传、组织、推广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大力发展型煤生产,到1990年,实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和居民生活燃用煤的型煤化及烟煤无烟燃烧,禁止原煤散烧。物资部门组织制定民用型煤的质量标准。应大力普及先进的型煤炉具,积极研制和推广工业型煤。

五、重点城市应切实施行低硫、低挥发份、高热值的煤炭优先供应民用的方针。到1990年,基本实现民用燃煤优质化。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供应部门应做好煤炭的供应调拨工作,能源、物资部门应发展煤炭洗选和对煤炭进行合理分配,对路供应。

六、机械工业部门组织生产定型的热效率高、排放烟尘少的新型锅炉和配套的除尘器,积极研制开发排污少的新产品,并全同有关部门做好推广工作。限期淘汰污染重、热效率低的锅炉,加快锅炉的更新换代,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已经淘汰的锅炉产品,对违反者应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给予处罚。

七、重点城市的新建工业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结合热电联产或集中锅炉房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建分散的供热锅炉;对现有的住宅区和工业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和技术改造加愉集中供热步伐,取代分散的供热锅炉,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应有处罚措施。要合理利用多种气源,大力发展城市燃气事业,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减少裸露地面,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的管理,减少二次扬尘。

八、重点城市环境部门应加强对烟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对限期达不到烟尘控制要求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加收排污费、罚款、封炉等处罚。对在烟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点城市防治烟尘污染工作的领导,并在政策、技术、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十、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类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控制目标(年日平均值)
城市类别
总悬浮颗粒物控制目标(微克/立方米)
200
201250
251300
301400
4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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