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两个文件的通知 附:关于国家科研单位和部属院校科技人员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有
摘要: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回收管理试行办法》(本文略)和《关于国家科研单位和部属院校科技人员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国办发[1988]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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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880827 实施日期:19880827 失效日期:20011006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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