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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1987-03-02 14:41 法学评论

摘要:原则性与灵活质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一大特色。毛泽东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中讲了我国1954年宪法的优点之一,就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与灵活性。”我国1982年修订的宪法和近年来制定的各项法律,都体现了这一特色与优点。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也是我国立法的一项基本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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