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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转非”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987-02-01 09:39 党的建设

摘要:军、工、干家属经批准由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或者已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分配的学生,国家或城镇集体单位招收的职工等,只要户口迁出农村并转为吃城镇供应粮的,其自留地、承包地必须交回发包单位。对个人投资投劳在耕地上搞的基本建设和栽植的多年生作物,应予适当补偿。对划给使用的三荒地,全家迁出后,没有直系亲属继承的,应交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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