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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和关键

1987-01-01 13:05 理论动态

摘要: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弊端,是妨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根源。所谓权力过分集中,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的,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实际生活表明,现行政治体制的权力过分集中,主要表现在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要大力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和活动制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

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弊端,是妨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根源。所谓权力过分集中,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的,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实际生活表明,现行政治体制的权力过分集中,主要表现在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要大力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和活动制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

一、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

从严格的理论意义上说,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在对象、范围和形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民主概念。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初级阶段,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极大,已实际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并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关键。

在我们这样一个有4600万党员、并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崇高威望的大党,处于执政地位以后,党内民主生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民主状况。不发展党内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建设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发展。从实际生活的情况来看,党对整个国家和社会民主生活的领导,是以党内民主生活的习惯和经验为基础的。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密切联系于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

应当说,三十多年来我们没有切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是忽略了党内民主的建设,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以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好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特别是从1956年批“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内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党内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这样,使党和国家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手里,从而导致“文化大革命”这场政治灾难。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这一教训时深刻地指出,不彻底消灭残存于党内的家长制作风,不仅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同时也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民主。(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91页)据此,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提出:“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并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制来清除这些影响”。(《邓小平文选》第328页)

历史的严重曲折告诉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首先要看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这确实是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问题。此外,从实际情况看,共产党员是国家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的骨干,这些组织的领导成员也大都是由共产党担任的。如果不认真发展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培养民主思想、民主作风、民主习惯,他们就不可能切实地支持和帮助人民当家作主,也不可能以一切向人民负责的精神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这样的状况下,国家和社会不可能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无从谈起。搞不好,还会发生各种预料不到的政治动乱。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广大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的高度重视。

二、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制度化的重要前提

党内民主虽然包含着民主作风、民主方法,但它的基本涵义,是指无产阶级政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建立起来的组织和活动制度。按照这种制度,“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列宁全集》第11卷第418页)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有力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邓小平文选》第137页)实际情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党内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不能把党的各级领导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那么,也就不可能把担负国家公职的党员干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置于国家法律法令的约束和监督之下。

目前,党内民主生活状况虽然有一定改善,但党内的民主制度还很不健全,因此党内各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例如,党章中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但由于缺少具体制度的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还不能得到有效的行使,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还得不到严厉的制止和处理。还如,我们一再强调党内的集体领导原则,但由于没能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规定,再加上某些党组织领导成员的民主意识淡薄,民主作风很差,集体领导原则没能得到普遍的、严格的贯彻执行,一言堂、家长制现象还在一些党的领导机构内部严重存在着。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提出:“必须努力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这是总结了党内生活的历史经验和分析了现实状况而提出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选举制度、党的代表会议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特别是中央一级的集体领导制度、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制度、党的监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活动公开制度、党员权利的保障制度,等等。以党内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的进一步制度化。

三、党内民主制度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重要保证

我们知道,处于执政地位的党,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党的政治领导的正确和有效。党的政治领导是否正确,取决于党内民主制度是否健全。毛泽东同志曾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这是党的历史一再证明了的正确论断。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我们党几次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犯错误,就在于党内民主生活遭到破坏,党内民主没能形成制度。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所面临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任务比过去夺取政权时复杂得多,党的领导责任也比过去复杂艰巨得多。因此,要保证党的政治领导的正确,就必须有更广泛的党内民主,有更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有更完善的党的决策程序。这样,党的政治领导就有可能避免因领导人的更迭或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产生波折。另一方面,还有一个如何通过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增强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层的活力问题。所谓活力,就是广大共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积极性问题。有了比较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疏通了党内民主生活渠道,在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中,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卓有成效地实现党的领导作用。总之,社会主义实际生活要求我们,必须把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同党如何执政、如何领导的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更自觉地扎扎实实地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保证党的政治领导的正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正确地总结了历史教训,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发展党内民主,并注意以党内民主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邓小平同志在12年前就明确地指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邓小平文选》第332页)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核心是真正健全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之一,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之一,需要我们解放思想,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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