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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引进专有技术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1986-06-03 12:24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摘要:最近,北京市税务局来文反映,经济特区和沿海14 个港口城市的公司、企业,从国外引进专有技术,其特许权使用费通过北京的外贸总公司支付给客商,如何扣缴所得税,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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