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执行。
国发[1986]50号 | |
时效性:已被修正 颁布日期:19860428 实施日期:198607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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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执行。
国发[1986]50号 | |
时效性:已被修正 颁布日期:19860428 实施日期:198607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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