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摘要:为了增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以下称研究所)的活力,成为自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体,现作出本规定。
国发[1986]47号 |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国务院发布) | |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860419 实施日期:19860419 失效日期:20011006 颁布单位: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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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增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以下称研究所)的活力,成为自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体,现作出本规定。
国发[1986]47号 |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国务院发布) | |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860419 实施日期:19860419 失效日期:20011006 颁布单位: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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