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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文化部制定的《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1986-04-02 10:05 纵横法律网

摘要:经研究原则同意文化部《较快、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1986年04月02日       【生效日期】1986年04月02日 

【发布单位】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布文号】职改字[1986]第43第 

经研究原则同意文化部《较快、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的结构比例是根据图书、资料专业发展的需要提出的,今后应逐步达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要严格按照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把住质量关,不能降低标准。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文化部,以便制订《图书、资料专业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执行。

附:1.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2.《关于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略)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日

附: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使用图书、资料专业人才,提高图书、资料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

第三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名称定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第四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实行聘任制,专业职务只在聘任单位、聘任期内有效。

第五条各级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应有合理结构比例。各类各级业务部门应在定编定员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专业职务的结构比例和限额。

第六条担任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邻取应职务工资。

二、岗位职责

第七条管理员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

第八条助理馆员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

第九条馆员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第十条副研究馆员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等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

第十一条研究馆员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

三、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担任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管理员: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业务的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管理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助理馆员: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一至二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四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掌握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根据工作需要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助理馆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馆员: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两年左右;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二至三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者,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它某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馆员的职责。

第十六条副研究馆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馆员二至三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馆员五年以上者,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译著,根据工作需要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副研究馆员的职责。

第十七条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者,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有较高威望,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研究馆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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