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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1985-07-05 11:51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摘要:国务院同意两省在今后五年内(即到一九八九年)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指出,在新的形势下,让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使两省的经济建设搞得更快些、更好些,在改革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经济交流等方面继续探索和总结经验,对全省和全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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