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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985-04-05 16:54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一年多来,不少城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发[1983]34号文件精神,建立了由副市(区)长牵头的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对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领导,密切了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城市群众文化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现将文化部《关于加强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群众文化单位是: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文化建设中一个重要部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群众文化工作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城市群众文化单位要做好以文为主的多种经营,但各项活动都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单纯为经济效益而忽视本身的光荣责任。 

文化部关于加强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报告 

(一九八五年四月五日) 

一年多来,不少城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发[1983]34号文件精神,建立了由副市(区)长牵头的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对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领导,密切了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城市群众文化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是:新建、扩建了一批群众文化设施和娱乐场所,一些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在体制上进行了初步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业余文化艺术队伍日益壮大,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文艺人才;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有新的发展,在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为四化建设服务,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使城市群众文化工作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当前城市群众文化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纠正轻视娱乐活动,轻视知识传播的倾向。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创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要努力在全社会振奋起积极的、向上的、进取的精神”,“这样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巨大力量。”这给新的历史时期的整个文化艺术工作,包括城市群众文化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群众文化工作要适应这个新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端正业务指导思想。 

(一)积极地、理直气壮地开展健康的、丰富多采的娱乐活动。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往往把文娱活动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轻视娱乐,甚至否定娱乐。至今有一些地方仍不敢放手开展娱乐活动。文化娱乐是人民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节奏加快,群众在紧张的劳动、工作、学习之余,需要轻松愉快的娱乐活动,以消除疲劳,陶冶性情,使之能精神饱满地再投入紧张的劳动、工作、学习。因此,开展娱乐活动,是广大人民的需要,也是四化律设的需要。城市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应当积极地、理直气壮地开展起来。 

文化娱乐活动要轻松愉快,文明健康,引导人们积极向上,要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遗毒的侵蚀,要防止那些低级庸俗,使人颓唐堕落的东西。 

(二)跳出“小文化”,搞好“大文化”。过去城市群众文化工作局限于“小文化”,即文艺活动的范围。所谓“大文化”,即除了文艺之外,还包括游乐活动,科普活动,业(课)余文化科技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等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文化活动。近年来,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求知、求富、求乐,求美的要求很强烈。尤其是求知的范围很广泛,包括科学技术知识、文学艺术知识、基础文化知识、生活知识等等。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只有搞好“大文化”,才能适应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要求。搞“大文化”,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路子将会越走越宽,大有可为。 

群众文化活动应该具有娱乐性、知识性、思想性。三者是互相联系的,相辅相成的。城市群众文化事业单位要努力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办成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乐园,又是群众业(课)余学习的社会学校,也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要“寓教于乐”,切忌说教式的宣传教育,这样才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 

二、扩大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事业单位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对群众文化事业单位要简政放权。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管思想、方针政策、规划、主要干部的任免、经费分配、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等。对单位的日常工作,一般不要干预,而要放手由单位自己去管理。在国家的方针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事业单位有权安排各种文化活动和选择经营方式;在编制范围内有权选择工作人员,在财政规定范围内,有权支配经济收入。 

要有领导、有步骤地实行馆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代表大会(人数少者开职工大会)负责审议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有经济收入的活动门类,有条件的可建立经济承包责任制;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奖勤罚懒的办法,克服吃“大锅饭”。 

三、城市群众文化事业单位要搞好以文为主的多种经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搞好以文为主的多种经营,是搞活群众文化工作,发展城市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改革,不是权宜之计。实行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弥补国家下拨经费的不足,更好地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向人民进行宣传教育,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要求。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以及某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举办“亦工亦艺”、“亦商亦艺”、“亦农亦艺”的文艺宣传队(文艺工厂)的收入,文化部和财政部将共同制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待遇的具体办法,以鼓励和支持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四、要搞好城市群众文化事业的基本建设。由于各种原因,三十五年来,还有一些城市基本上没有建设新的群众文化设施,这与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很不适应,必须抓紧解决。希望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重视群众文化设施的建设,要把市、区、基层(包括街道、居民委员会、厂矿、企业、学校等)三级群众文化网点的建设,切实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要学习湖北省沙市等地狠抓规划落实的经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对筹集资金、征用土地、设计方案和配套建设等,逐一落实,政府兴办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经费,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三级群众文化网点建设的基建费用要列入地方基建预算,分级负责。 

由于群众文化事业涉及的面广,部门多,政府文化部门,工会、共青团、部队等,都有各自的群众文化工作体系;园林、旅游等部门,工矿、企业、学校等也都兴办群众文化事业和游乐场所。因此要搞好整个群众文化事业建设,就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进行。对于群众文化设施,国家要办,集体要办,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个人办或个人集资办。现在,农民进城兴办群众文化设施的事例日益增多,这不仅为城市群众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开辟了一条渠道,而且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资金的出路问题,同时为农村的多种经营也增辟了一条途径。 

各地的经验表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开创城市群众文化工作新局面的关键。党中央多次指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文化建设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群众文化建设又是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是整个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的基础,是牵涉到千家万户、满足广大群众文化生活需要的大事。希望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重视这一工作,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搞好协作,要纠正一些地方轻视业余文化艺术工作的偏向,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建立和健全城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是加强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已经建立的地方,要使之巩固、完善。还没有建立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来,并切实发挥其作用。 

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广大干部,长期以来扎根基层,忠诚于党的群众文化事业,艰苦创业,埋头苦干,锐意改革、勇于实践,为发展群众文化事业作出了贡献。希望各地领导和政府文化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要加强群众文化干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文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努力创造条件,分别创建中等或高等群众文化专业的班、系,正规培训群众文化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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