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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

1984-07-14 11:51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二辑)

摘要:为加强特区与我国内地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国民经济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可以到特区投资兴办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和其他企事业。 鼓励上述企事业投资厦门市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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