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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1984-07-14 11:42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二辑)

摘要:特区范围内的陆地、滩涂、水域及其资源,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特区企业用地,必须服从特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总体平面布局,不得擅自改变。特区企业需用土地,应持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合同副本,向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经核配后,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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