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成立
摘要:为加强全岛的统一领导,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针对海南行政区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关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l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决定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统一管辖全岛市县,(包括原海南行政区公署和黎族苗族自治州所管辖的区域),包括海口、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述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以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为加强全岛的统一领导,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针对海南行政区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关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l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决定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统一管辖全岛市县,(包括原海南行政区公署和黎族苗族自治州所管辖的区域),包括海口、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述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以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1984年10月1日,召开了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大会,广东省副省长李建安代表省政府宣布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海南行政区公署随即宣告结束。及至1988年4月13日海南正式建省,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撤销。
但是,这个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和海南行政区公署一样,在全国的行政体制中都是独一无二的。对这个既然是“一级”,却又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这个“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到底属于哪一个“一级”?宪法中找不出答案。
1984年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成立,取代过去的海南行政区公署,名义上是“实”的一级政府,从理论上说是要解决海南岛内的“不统一”问题,但实际上它并不能触动海南“多头下达”的计划体制:一是中央“条条”下达的农垦、华侨农场、中央厂矿企业的计划;二是广东省“条条”下达的省属厂矿企业计划;三是广东省下达海南地方的“块块”计划,而“块块”计划中,又分为海南汉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这种计划体制多年来加剧了海南岛内部的相互封锁、原料争夺和重复建设,不利于全岛的协调一致,综合平衡,不符合中央关于海南岛的各项开发建设工作“应当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的要求。
因此,开发建设海南,不但要解决岛内的“不统一”,还要解决海南与广东省、中央相关的“自主权”问题。在开放之初,中央已明确“海南岛加速开发建设的根本问题,是给政策、给自主权。”
198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明确了海南的计划体制,即海南行政区的各项计划指标,在广东省国民经济计划中单列户头。中央直接支持海南的建设项目和物资,纳入国家计划,戴帽下达。海南的基本建设,除中央和省投资安排以外,凡属资金、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产品销售、外汇等方面能够自己平衡的建设项目,海南行政区可以自行安排,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备案。
海南在广东实行计划单列,在当时是海南解决体制制约问题的一个办法,但是,实践中问题又出现了。在1984年的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上,海南行政区负责人既力主海南成立“实”的行政区人民政府,又力主海南在国家计划户头中单列,并例举1983年实行计划单列的重庆例子,提出要调整海南岛的体制。应该实行中央对重庆的办法,有关计划、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物价、外贸等方面的体制,海南岛由中央单列,然后贴到广东省去,而不是在广东省中单列。对海南提出的在国家计划单列的问题,当年7月的广东省研讨会上,专家们的看法是一致的:海南开发当前重要的问题是扩大自主权。海南岛是相当于广州市一级的政府,应该像重庆、武汉等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那样,省里有多少权,就给海南岛多少权,厦门也是这样做的,这在省里就可以解决。海南岛的省属企业下放给地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还有同志提出,给海南岛的权力太小了,如果海南岛作为一个省的条件不成熟的话,能否由中央、省双重领导,总之在权力上给予海南岛相当于省一级权力,把国家各部、各省在海南岛的企业下放一些给海南,给海南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一些大的企业海南管不了的话,能否通过征收地方税方式增加海南的收入。
1985年12月16日,谷牧以国务院特区办名义向国务院汇报《关于当前海南岛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的汇报》中,就以海南岛计划单列的问题进行汇报。尤其是将海南反映的这些意见汇报上去:“1983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对海南岛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但由于计划没有单列,很多支持性的措施不能纳入国家计划渠道。特别是当前国家控制基建规模,海南岛的基建指标受到广东省总盘子的限制。因此,要求将海南岛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单列,或者将基建指标、文教卫生计划、主要物资调拔在广东省之外单独列出。”
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意见仍是按中发(1983)11号文件办理,即“海南行政区的各项计划指标,在广东省国民经济中单列户头”。但同时又明确,为了支持海南岛的发展,国家在计划安排上也要给予照顾。
1986年2月,中央领导人在海南视察,讲到海南岛开发建设的一体化问题:海南这个地方既是一个海岛,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海南的行政体制、经济管理体制,一定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十分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尊重各兄弟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加强行政区党委和政府对全岛一体化建设中的统一领导,实行统筹安排,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并提出:为了加快全岛的开发建设,海南的同志要求计划单列。我们经过商量,同意采取类似广州市的办法,除财政仍归广东省外,其他的都由国家计划单列,这样比较有利。当然,计划单列以后,海南仍然要靠广东省的支援。至于海南的体制怎样才合理,可以进一步研究,从长计议。
1986年8月21日,国家计委受国务院办公厅的委托发出通知,同意海南行政区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赋予海南行政区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快开发建设海南的又一重大决策,从机构设置和经济管理权限等方面为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作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