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
摘要: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840425 实施日期:19840425 失效日期:19930628 颁布单位: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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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840425 实施日期:19840425 失效日期:19930628 颁布单位: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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