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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检查所

1983-12-31 16:28

摘要: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盟、市)、县(旗、市)物价局设立物价检查所。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所,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进行监督检查。(资料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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