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央银行
摘要: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这一决定让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了具体的信贷储蓄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至此,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基本剥离,这代表着中国中央银行体制进入单一制阶段。
从建国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实行的一直是“大一统”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作用于一身,既负责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又具体从事各种业务经营。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种单一狭窄、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的金融模式,在国民经济中自然难以发挥作用。再加上金融主体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育,中国的金融体制亟需改革。
1982年7月,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和国务委员张劲夫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递交了《关于设置中央银行的几点意见》。提出:“建立一个权威的中央银行,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确保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已成为当务之急”。1983年3月,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向国务院提出了设立“银行的银行”即中央银行,以此机构来管理个专业银行的建议。1983年5月,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多次邀请四大银行座谈。经过争论和协商、研讨,最后达成一个共识:建立中央银行是当务之急,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确保财政信贷收支的综合平衡。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应主要用经济办法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这一决定让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了具体的信贷储蓄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至此,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基本剥离,这代表着中国中央银行体制进入单一制阶段。
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使得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这对于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搞活经济和稳定货币流通、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等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为我国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创造了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