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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分开乡的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设置的探讨

1983-06-30 09:08 农业经济

摘要: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基层政权是乡,而我省仍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尽管在二十多年来,领导和推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也暴露了一些弊端。它最容易发生用行政手段去指挥生产,不利于集体经济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健康发展,又因为忙于日常生产工作,也不利于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是党、政、经济组织的“一揽子”,因而,造成了党的、政权的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个民主集中制度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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