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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

1983-03-31 16:50 贵州社会科学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土地公有和在此基础上使用关系的现实,在宪法中固定下来。这一规定,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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