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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和制止私货内流的暂行规定

1982-08-17 15:24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摘要: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根据中共中央【1981】27号和【1982】17号文件的指示精神,需要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用留成外汇进口商品的管理;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东南沿海地区走私进口物品继续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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