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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劳动法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颁布

1982-04-10 23:53

摘要: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布的第一部劳动法规,是中国企业奖惩职工的法规依据。从此,企业有了奖励和惩处职工(包括开除、除名)的权力,“铁饭碗”在制度上开始松动。

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4项重要规定。1966~1976年,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恢复“文革”期间遭到破坏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因此,以前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开始发挥作用。1978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3项法律文件。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布的第一部劳动法规,是中国企业奖惩职工的法规依据,是法制化的表现。但由于当时还是计划经济,法律法规规章主要作为国家干预、行政管理的工具,表现出强烈的行政色彩。

从此,企业有了奖励和惩处职工(包括开除、除名)的权力,“铁饭碗”在制度上开始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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