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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提出

1982-02-22 16:50

摘要:“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内地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我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1979年元旦发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四个月后,他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改为“一个国家”。又过了四个月,邓小平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这个方针已经使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解决,正在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指出: 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具有强大生命力。“一国两制”也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和平统一,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一国两制”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台湾问题、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这个构想的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 1979年1月底至2月初,邓小平在应邀访美期间强调,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如果两岸能够实现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981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指出:“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同志在多种场合对“一国两制”做了深刻阐述。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

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谈及澳门问题时,对“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作了论述。他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讲‘一国’,有两层意思。一是澳门是祖国的一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二是祖国内地始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坚强后盾。”“讲‘两制’,就是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澳门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不变。”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中国的实际提出来的,也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面临一个香港问题,一个台湾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要各方都能接受,香港问题就要中国和英国,加上香港居民都能接受。什么方案各方都能接受呢?就香港来说,用社会主义去改变香港,就不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所以要提出‘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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