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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1981-11-17 17:19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二辑)

摘要:深圳经 济 特 区 范围,东从大鹏湾的倩仔角起,往西南延伸至蛇口、南头公社一甲村,北沿梧桐山、羊台山脉的大岭古、打鼓嶂、嶂顶、九尾顶、雅髻山、大洋头以及沙湾、独树村、白芒以南的地区,总面积三百二十七点五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均按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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