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成立——融资租赁成为我国第一个向外资开放的金融领域
摘要:1981年2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国东方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成为中国当时唯一向外资开放的金融领域。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从此,中国对外开放的舞台序幕正式拉开。世界首屈一指的专业租赁公司——日本欧力士株式会社(当时称“日本东方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提供了到中国考察合资经营的可能性,随之该公司拜访了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当时的董事长荣毅仁先生以其睿智的目光,敏锐地洞察出融资租赁将是我国企业引进利用外资的一个新途径,欣然同意双方互访,筹备创立合资企业,并明确指示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事业之路”。
1980年1月12日,中信公司和北京市物资局在东京与日本欧力士株式会社签订了筹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同年6月2日东方租赁公司筹备组开始筹建。
东租公司是中信公司的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是北京地区第一个中日合资项目,是全国第一家从事金融服务业的专业租赁公司。当时国家对外开放不久,尚没有这类合资企业的现成经验可供借鉴,合资合同、公司章程条款都必须逐条研讨和草拟。虽然当时融资租赁在世界上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历史,但毕竟是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事物,能否符合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这对于合资三方来说,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经过将近一年的筹备,1981年2月,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1981年4月8日,正式开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