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造价、鼓励私人购房——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探讨之四
摘要:去年,国家在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四市投资一百万元,建设一百六十二套准备出售给私人的住宅。这些住宅质量较好,每套三至四室,建筑面积六十五至七十五平方米,平均造价每平方米一百二十元,每套售价八、九千元,最高接近一万元。
去年,国家在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四市投资一百万元,建设一百六十二套准备出售给私人的住宅。这些住宅质量较好,每套三至四室,建筑面积六十五至七十五平方米,平均造价每平方米一百二十元,每套售价八、九千元,最高接近一万元。
买主一次不能付清的,可分三年付款。西安市建成出售给个人的住宅三十八套,门窗加有贴脸,周围有挂镜线,墙壁有塑料贴面,每平方米造价一百九十元,售价一百五十元,国家补贴四十元,每套售价六千至九千元。登记购房的有一百一十多户。
广西、西安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兴趣。许多同志认为,我国低工资职工多,象广西、西安建这样贵的住宅,多数人买不起。但是,建房售给个人这条路子前景广阔。不少人提出,要合理设计,降低造价。有的同志认为,住宅使用面积要更合理些,主张把走廓加大变成一厅,可以吃饭、会客,也可以住人。出售给私人的住宅,一次付清房款的要实行折扣优待,分期付款的欠款年息率要降低些,使多数职工乐意买,买得起。
有的同志最近作了调查,北京市楼高五、六层,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的一室住宅,平均造价每平方米一百元(不包括室外工程和配套设施),每套造价四千元;二室住宅建筑面积五十五平方米,造价五千五百元;三室住宅七十平方米,造价七千元。只要采取多种出售办法,买房子的人会越来越多。
住宅出售以后,所有权属于私人,地基仍为国家所有。职工如果调动工作,可以出让。分期付款的住宅未付清的部分,由新户主继续偿还。
一些同志提出,实行住宅商品化,现行房租制度要加以改革,租金要作适当调整。否则,不利于鼓励大家购房。以广西为例,住机关分配的四室一套住宅,每月租金六元,每年只要交七十二元租金。如果要买同样面积的住宅就要花近万元,而把一万元存入银行,每年可得利息三百多元。这样,谁还愿意去买住宅呢?当然,改革房租制度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需要慎重研究的。
有的同志觉得,现在实行住宅商品化,普遍要求职工购买住宅,条件还不成熟。但是多数同志认为,住宅属于消费资料,从长远来说,住宅商品化,是个方向。建房售给私人可以减轻国家负担,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速度,是解决城镇住宅紧张问题的重要途径,这条路非走不可。住宅商品化,打开了一个大的消费领域,可以把原来投入市场的相当多的一部分购买力吸引到住宅建设上来。这样有利于回笼货币,减轻市场压力,平衡国内市场,一举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