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人民公社“撤社建乡”
摘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村人民公社中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的关系和“政社合一”的体制弊端越来越凸显。1979年9月,四川省广汉县委选择在向阳人民公社进行“政社分工”的改革试点,把向阳公社的干部分成行政、农副业、社队企业3个班子。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村人民公社中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的关系和“政社合一”的体制弊端越来越凸显。从1979年前后,一些县开始进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试点并取得经验。从1979年9月开始,四川省的广汉、邛崃、新都等县,吉林省的榆树、怀德、农安等县,甘肃省的古浪、文县,河北省的栾城县,以及浙江、广东、辽宁、安徽省的若干公社,都进行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改革试点。1979年9月,四川省广汉县委选择在向阳人民公社进行“政社分工”的改革试点,把向阳公社的干部分成行政、农副业、社队企业3个班子。行政、农副业、社队企业3个班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制定了“定、包、奖”的考核制度。1980年1月,时任中共四川省温江地委书记的王德功到广汉县向阳公社检查工作,在听取了中共广汉县委对向阳改革试点的情况汇报后,他说:“中央政策很明确,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档案)。要搞(改革)就名正言顺地搞。”中共广汉县委书记常光南和两位副书记当年3月去成都开会,就广汉县改革问题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上,常光南就“换下人民公社的牌子,建立乡人民政府,大队也改为村”这一措施是否可行时,当时的四川省委主要领导说:“要允许和支持广汉进行这个改革,先在一个公社试搞,如果不成功,改过来就行了。”随后,4月15日,常光南在向阳传达了四川省委对向阳公社体制改革报告的批复,研究了恢复乡级建制的具体事宜,确定了党委管党务、政府管行政、农工商联合公司管经济的管理体制。中共广汉县委在中共四川省委的支持下,于1980年5月下旬恢复建立向阳乡党委、向阳乡人民政府,撤销向阳人民公社,正式在向阳公社进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试点。随后,向阳乡于6月18日召开全乡人民代表大会,葛民勋当选为乡长,周继模、俞素清当选为副乡长。6月18日中午,“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牌子被摘下,取而代之的是“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牌子。至此,向阳正式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成为全国第一个改制的人民公社。由于这项重大改革涉及到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的规定,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1981年夏天,国家民政部部长程子华受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的委托,到广汉县进行撤社建乡的调查。随后,这项重大的改革引起极大关注。1982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宪法修改草案》按照改变现行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原则,规定设立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为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兼负政权职能。当前以及将来《宪法》正式通过以后的一两年内,各地一般都应维持现有体制,继续按照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和整顿各种基层组织。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实际上规定了实行乡级政府和人民公社分开。1983年1月,依据国家宪法,中共中央发出1983年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人民公社逐步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