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
摘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对外开放的决策后,中央决定把突破口选在靠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广东和福建两省,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
创办经济特区,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设计并始终关注和支持的一项崭新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一个重大决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任何社会变革都需要突破口,中国改革开放同样需要排头兵。邓小平要求“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它们进行这种试验。”1979年4月,邓小平提出试办特区的设想“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在邓小平倡议下,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的重大决策。1980年5月,根据邓小平的提议,将“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标志着我国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同年12月25日,邓小平指出:“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几个特区的决定,要继续实行下去。”正因为这样,经济特区建设不但没有因经济调整而停顿,反而迈出了更坚定的前进步伐。1984年1月24日至2月26日,为消除人们对特区建设的种种疑虑,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分别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珠海经济特区好”“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更好些”。邓小平的视察和题词,实际上为国内外有关特区问题的议论和争论作了结论。同年2月24日,邓小平同中央几位领导同志谈话时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他强调“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他还指出:“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在邓小平提议下,198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决定:把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整个厦门岛,逐步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