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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07-01 09:31

摘要: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1954年制订的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对法院组织法的修改较少,对检察院组织法则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是确定了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把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由原来的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这对于完善国家的审判、检察体制,加强它们的工作,也有重要意义。两院组织法均在1983年进行过修改,之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未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86年进行过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06年,将死刑核准权收归到最高法院。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1954年制订的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对法院组织法的修改较少,对检察院组织法则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是确定了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把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由原来的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这对于完善国家的审判、检察体制,加强它们的工作,也有重要意义。两院组织法均在1983年进行过修改,之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未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86年进行过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06年,将死刑核准权收归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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