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设置深圳、珠海市的批复
摘要: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深圳。将珠海县改为珠海市,以珠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珠海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香洲。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
(国发[1979]63号文)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三日报告悉。同意:
一、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深圳;
二、将珠海县改为珠海市,以珠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珠海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香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