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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设置深圳、珠海市的批复

1979-03-05 16:27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摘要: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深圳。将珠海县改为珠海市,以珠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珠海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香洲。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

(国发[1979]63号文)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三日报告悉。同意:

一、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深圳;

二、将珠海县改为珠海市,以珠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珠海市的行政区域,市革命委员会驻香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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