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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银行的性质的争议

1979-01-01 09:05

摘要:改革开放初期,关于我国银行的性质和作用问题,一直是经济理论界和银行工作同志所关心的问题。刘鸿儒、刘光弟等对此问题撰文发表。1979年12月,中国金融学会代表会上对包括我国银行的性质在内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各类意见对关于社会主义银行性质的看法可为三种:(一)社会主义银行是国家机关;(二)社会主义银行是国营企业(或称经济组织);(三)社会主义银行既是国家机关,又是国营企业(或称经济组织)。其中,第三种被称为我国银行性质的“双重性论”,较多的观点同意“双重性论”。

从197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研究如何搞好银行改革问题,第一步就是注重存款和扩大贷款业务范围。因为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分散在社会上的资金越来越多,人民群众手中的余钱也逐渐多了起来,通过银行集中闲散资金搞建设,发挥银行作用就成了一个紧迫的问题。银行扩大了贷款范围,突破了只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的限制,开始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这项改革,现在回过头来看动作并不大,但在当时却遇到了传统观念的阻力,引起了全国范围关于银行作用的大讨论,也就是“大财政、小银行”与“大银行、小财政”的争论。

当时国务院也认为银行非改革不可。1980年6月和8月,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讨论金融改革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汇报改革工作。当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银行问题发表了很多重要意见,认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一是钱多了,二是分散了,所以要通过金融机构来调节”。强调根本问题是银行要迅速改革,并提出要研究两个问题:一是财政和银行的关系问题;二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新情况,研究如何搞活的问题。当时主持经济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也提出,银行要搞活,在财政有困难的时候要把银行搞活,有利于克服财政困难。他提出要给银行自主权,给更多的活动领域,要银行承担更多担子,要银行到社会上吸收资金。一些基建性质、周期不长、有利润的项目,财政拨款可减少,转到银行贷款没有什么危险。

这次关于银行性质的争论,实际上讨论的是如何处理财政和银行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如何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在这次争论中,理论界和专家们的意见是比较客观的。1980年12月,刘鸿儒在上海金融学会作了题为《发展商品经济与银行改革》的学术报告,从市场的角度讲了金融改革的主要思路,并第一次提出银行也要竞争的问题。

王克华(1979)将对关于社会主义银行性质的看法总结为三种:(一)社会主义银行是国家机关;(二)社会主义银行是国营企业(或称经济组织);(三)社会主义银行既是国家机关,又是国营企业(或称经济组织)。王克华认为,应当认识并承认社会主义银行既是国家机关,又是国营企业。但不能把银行视为一般的国营企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性特别强、社会化程度特别高的企业。同时,银行的机关性和企业性不是截然分开,而是同时并存,互相渗透的。

1980年2月,张贵乐在《金融研究动态》发表《我国银行的性质和银行体系的改革:与王克华同志商榷》一文。认为把社会主义银行的性质说成既是国家机关,又是国营企业的这种“两重性论”没有回答银行这一具体事物的物质的规定性,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张贵乐运用“矛盾论”分析我国社会主义银行的性质,认为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银行的主要矛盾,是这一矛盾决定我国社会主义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银行企业性这一方面,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我国社会主义银行的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但这种性质的银行必须改革,因为它不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不适应充分发挥银行作为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要求;应把负责金融管理的行政领导机关和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分开。

1979年12月,中国金融学会代表会上对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980年3月,易宏仁在《金融研究动态》发表论文《关于金融理论若干问题的讨论》,总结了会议关于社会主义银行的性质的观点:较多的观点认为我国银行既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又是办理信贷业务的经济组织,同意“两重性论”;也有观点不同意这种“两重性”的观点,认为当前我国银行是国家行政机关。银行和企业的一切业务往来, 都是以企业服从银行的管理为前提。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不是企业与企业那种平等的协作关系。

同时,1980年,刘鸿儒、刘光弟等也对此问题撰文发表。刘鸿儒反对片面地强调国家机关性质的观点,认为该认识,特别是突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主要任务,银行越办越不像银行。提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方法办银行”,主要应当解决三方面问题:扩大银行贷款范围, 处理好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关系;用经济方法办理信贷,处理好银行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处理好银行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而刘光第(1980)则认为现阶段我国银行的性质主要是它的企业性。决不能把两方面的性质等量齐观,同时,也不能把这两方面性质凝固化。在此基础上,提出:银行要进行大改大革,必须以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作为前提条件;银行改革必须以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为前提, 必须建立在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基础上;银行改革必须确立银行一定的独立自主权;银行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问题, 是采取集中统一领导为好, 还是以分散经营为好? 我认为我国银行应采取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办法;在银行体制改革中, 还必须正确地处理银行和财政的关系。并且,银行改革不仅要和经济改革密切联系,而且还必须和政治改革密切联系。

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该文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应当“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同时规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2年7月14日,国务院即同意并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请示》,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这为我国央行制度框架的初步确立奠定了基础。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至此,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专门承担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金融经营业务,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构成了我国四大专业银行。至此,我国建立了专门的专业银行体系,宣告“大一统”银行体制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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