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件

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

1979-01-01 10:45

摘要: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传统的、由事先按潜在的劳动能力规定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在实践中逐渐演化为按身份、按级别、按地位分配,实际上形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工资管理高度统一集中,企业没有分配自主权,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当中,职工工资长期没有调整,严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工资分配失去了激励作用。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传统的、由事先按潜在的劳动能力规定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在实践中逐渐演化为按身份、按级别、按地位分配,实际上形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工资管理高度统一集中,企业没有分配自主权,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当中,职工工资长期没有调整,严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工资分配失去了激励作用。

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1979年7月,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就企业可拥有部分计划、销售、资金运用、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使用等权利做了说明,放权让利使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部分的分配决策权。随后,《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开始恢复和试行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截至1978年年底,全国约有9000多个企业进行试点,1979年,全面推行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1980年4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对计件工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1980年开始,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了经济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相应企业职工的工资也开始浮动。1983年,随着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一些试行利改税的企业,奖励基金改由税后留利中提取,企业奖金开始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