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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六条

1977-11-28 15:38

摘要:1977年11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发出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后简称为“省委六条”。这是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件。它是在粉碎“四人帮”后,处于迷茫徘徊的中国,突破左倾禁区第一份开拓性文件,为农村的伟大变革吹响了号角,拉开了序幕。

1977年11月15日至22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着重讨论研究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经济政策问题,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省委六条》。其主要内容是: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分配要兑现,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产品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实行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等等。“六条规定”的中心内容是强调保护和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把贯彻“六条规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用现在的眼光来看,这些规定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当时情况下,这些却成了禁区,成了“唯生产力论”,成了“资本主义的尾巴”,是要批,要割,要砍的。历史地看,这六条政策规定,在当时是很大的突破,可以说,它是粉碎“四人帮”后徘徊的中国诞生的第一份关于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的开拓性文件,在全国率先突破了农村既定政策“左”的框框。《省委六条》的产生,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信号,它奏响了农村改革的序曲,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起了启动和开拓的作用。《省委六条》明确提出农村工作“要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公开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率先实现了农村工作重点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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