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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

1953-11-15 10:18 新华网

摘要:中央同意中财委(财)《关于目前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的报告》〔1〕,并决定下列两点。

【发布时间】1953-11-15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央同意中财委(财)《关于目前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的报告》〔1〕,并决定下列两点:

(一)批准中财委(财)提出在全国计划收购花生仁八十七万二千四百吨,芝麻三十一万一千吨,菜籽四十三万一千四百吨及其他杂油料十三万零七百五十二吨,以及对各大区所分配的数字,请各地即在计划收购粮食时一同收购。其中油菜籽则待明年春熟时另行收购。上述收购总数望能争取完成(炒花生可以限制,多用榨油)。至于个别品种如需调整,请与中财委(财)商定。

(二)为了适应统购统销的业务,请各大区各省、市加强油脂业务机构。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中财委《关于目前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的报告》,即本书《食油产销情况及处理办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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