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摘要: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消灭粮食投机,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特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八条[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的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并规定办法如下:(一)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
摘要: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消灭粮食投机,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特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八条[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的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并规定办法如下:(一)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