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宏昌
摘要:原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大包干”发起者、领头人。1978年12月,他带领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的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把队里的土地分到了户,首创“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以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农村又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农民生活雪上加霜,安徽省委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种菜,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统购任务。这极大的诱发了农民对“包产到户”的积极性。在这个背景下,严宏昌作为当时安徽凤阳小岗生产队的副队长,带领18户农民在一起签下分田到户“生死契约”,搞起了“大包干”。然而,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上写着:“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小岗村的做法震惊高层。
1980年,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说:“‘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同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第75号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共中央第1号文件)指出:目前,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至此,小岗村的“大包干”终获认可。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小岗村的“大包干”是中国农村改革一个起点,在带动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